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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凶杀1人,居然三人全部死刑,蹊跷的案! - 袁宝璟之死

2006年03月18日04:1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中国法院网昨日消息,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当事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兄弟于昨日上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注射执行死刑。袁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袁家对此结果深感冤屈,也许会在情绪平稳后公开一些“内幕”。
  死刑曾被暂缓执行
  中国法院网称,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
  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四人中,袁宝琦是袁宝璟的亲兄弟,袁宝森和袁宝福则是他们的堂兄弟。
  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称此前证词乃警方刑讯逼供所致。辽宁省高院经审理认定原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0月14日,本该被执行死刑的袁宝璟被暂缓执行。10月26日,有媒体曝出袁宝璟没死是由于他捐出了价值近500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资产。随后袁宝璟的律师刘家众对媒体表示,袁被暂缓死刑,真正原因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涉及某省官员的经济犯罪事实。
  家属和法警发生冲突
  据现场记者介绍,袁宝璟昨日一身白色运动服,还戴了一条洁白的哈达,一脸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属打招呼。袁家几十位亲属都旁听了宣判。
  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而他的妻子卓玛则痛哭失声。
  上午8时20分,袁宝璟兄弟三人被法警押赴刑场。三人在被押出法庭时,激动的家属甚至和法警发生了冲突。
  10时45分,执行完注射死刑后的三兄弟尸体被送到辽阳市殡仪馆火化。在殡仪馆院内,卓玛用一条白色的哈达把袁宝璟的骨灰盒包好,与袁家在辽阳的亲属们道别。
  随后,卓玛乘一辆“京A”牌照的奥迪车离去,袁宝璟的亲属们告诉现场记者,车子将直接开回北京。
  昨天下午,袁宝璟律师刘家众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刘家众在此案中为袁宝璟做了无罪辩护,并对凶器和部分物证提出了多项质疑。
  ■背景
  袁宝璟其人
  袁宝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198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
  袁宝璟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曾是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
  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而他的妻子卓玛则痛哭失声。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
  揭发政法委书记?
  辽宁省高院、辽阳市法院、辽阳市检察院,记者得到的关于暂缓执行袁死刑的解释差异甚大,但省市两级司法和检察机构都否认了袁**暂缓死刑是由于巨额捐款所至。那么,是否如那位消息人士所称,是由于“重大立功表现”呢?
  袁**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对《新世纪》周刊表示,袁案峰回路转,缘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而袁宝璟举报的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袁宝璟出事前,这位高官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姓名则是这位高官的夫人。袁宝璟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还告诉司法人员,这位高官甚至掌控着该省毒品犯罪和假钞买卖活动。
  10月9日,辽阳市法院有关负责人找到该院法官袁**妹妹袁*璟瑰谈话,告之“高院的裁决和执行命令已经下达”,按照死刑执行命令,辽阳市中级法院必须在10月14日前对袁**执行死刑,希望袁**家属“不要闹事”。而此前,袁**和其家属对这一命令尚一无所知。
  得到有关消息后,刘家众律师于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会见了袁**,这期间,袁**才下定决心要举报一起重大犯罪案件。
  刘家众透露,袁案发生关键转机还是在10月13日夜间,即袁**按预定计划被处决的前夜。当晚,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该院驻辽阳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估计就是为举报这事,”突审后的第二天早上,辽阳市有关机关决定暂缓执行对袁**的死刑。
  袁妻透露有人希望灭口
  “辽宁的某种势力想要袁**的命!”袁**妻子卓玛今年5月间曾对媒体如此说。据透露,2002年袁**母亲下葬,那位高官(即据传袁举报的要员)亲自接风,并安排武装保镖,驾驶武警牌照轿车跟随袁宝璟。此后不久,该高官提出由袁**担任总经理的建昊集团为他推荐的某公司到香港上市提供支持,袁**随即出资亿元支持该公司上市。该笔资金袁**后来曾经多次催收,至今尚未收回。卓玛当时对媒体表示,该事有详细财务报告可提供查证,同时案情内幕亦有相关证人可以核实。
  2005年6月1日,袁**在看守所向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这位高官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的事情,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签字。无奈之下,卓玛只好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将这些举报材料寄送至辽宁省有关领导和部门。卓玛当时还对媒体透露,一份寄给有关领导的举报材料,为安全起见留有卓玛一位朋友的手机号,材料寄出不久,就有自称警察的人打这个号码,并索要3000万元,称交钱就可放人。卓玛还称此前和此后自己和家人、律师曾经多次遭遇人身威胁甚至袭击。
  雇凶杀人疑团
  “仅仅凭着袁**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和袁***几句互相矛盾的供词,就断定袁**雇凶杀人似乎有些太牵强了。”11月1日,袁的辩护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告诉《新世纪》周刊,作为本案的重要证据之一,袁的一份口供所记载的内容被控辩双方作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口供显示,当袁宝**提出要杀汪兴后,袁**对袁宝璟琦说“行了,你注意点。”
  袁**在法庭上辩称,此话的意思是对袁宝璟琦杀人意图的制止,意思是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言行,但控方却认为,这个话的意思是提醒袁宝璟琦在杀人时要注意别出漏子,干得利落些。一审法院显然采纳了控方的意见,并据此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然而作为当事人的袁**坚决否认自己有买凶杀人行为,称警方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说自己从来没有指使袁宝璟琦杀汪兴,更没有为此提供资金。
  "袁宝璟琦所谓雇凶的钱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并不知道,但袁**所有的账面上都没有显示他曾经提出过几十万元,根本查不到这笔钱的记录,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说法也是五花八门,显然,说袁宝璟雇凶杀人是证据不足的。”邬明安律师说。
  雇凶杀人要有雇凶的资金,但警方并没有查实雇凶资金的来源。据袁宝璟琦供述,杀害汪兴所用的30万元资金是他2001年从北京安定门证券公司袁宝璟的账上提取的,但律师们查证了袁宝璟的资金账户2001年全年的资金支取情况,没有找到这笔30万元资金支取的记录。袁宝璟琦还供述,他2003年从其父亲袁敬民的资金账户上提取了20万元,但同样也没有找到这笔资金的支取记录。
  邬明安认为:“不排除袁宝璟琦误解了袁宝璟说那句‘行了,你注意点’的意思,袁宝璟肯定不想让袁宝璟琦给他惹这个麻烦,所以说“行了”来明确地制止袁宝璟琦,是否定的意思,而袁宝璟琦却恰恰曲解了袁宝璟说话的意思,对于法院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这句话,也就是因为这句话才认定了袁宝璟的犯罪事实。也可能是他们觉得袁宝璟琦没有做主的权力,往上推断就认为是袁宝璟指使的,其实这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事情。”
  本案中最主要的罪犯即是枪手袁宝璟森,但有人曾证实在汪兴被害时间前后,袁宝璟森一直和他在一起,这说明袁宝璟森可能没有作案时间。
  “我们曾为袁宝璟做过无罪辩护,虽然目前看来是证据不足,但以现有法律来说,袁宝璟不可能被无罪释放,但就靠这些证据来判袁宝璟死刑且立即执行却实在有些过重。”邬明安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曾受刑讯逼供?
  “一开始袁宝璟被关在非正常的羁押地点,也就是辽阳市警犬基地,而且在审讯过程中袁宝璟曾被殴打过,他的身上当时是有伤的。”辩护人邬明安教授告诉《新世纪》周刊。
  袁宝璟另一名辩护人刘家众则说,本案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送达,但袁宝璟2003年11月24日被拘留,并被第一次讯问,而《告知书》直到2003年12月22日才送达,而这期间,袁宝璟已经被讯问了5次。这说明警方对袁宝璟前5次的讯问笔录是在袁宝璟不知道其所应当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诉讼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的。
  而关于袁宝璟雇凶杀人好莱坞大片式的情节均来源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袁宝璟方面曾提出异议,认为在一些情节存在破绽。
  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看,警方对袁宝璟一共作了9次讯问笔录,但警方能够提供的提讯记录却只有4次。刘家众说,这一方面证明了袁宝璟所说他被关在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遭刑讯逼供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警方采取的是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审案,而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非正常手段提取的口供笔录是不能被采信的。
  有关人士介绍说,在长达11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袁宝璟曾说,警方将他反铐在一个铁凳子上审讯,在拘留所的5天5夜里,警察两人一组换班不分日夜地对他们二人同时进行审讯。在他极其困倦的时候,警察会把他一巴掌扇醒。审讯当中,警察要求他必须按照警察的意思供述,否则,就用矿泉水瓶子砸他,用穿着皮鞋的脚踢他。袁宝璟当庭出示了自称是刑讯逼供导致的右小腿上的伤痕,这个证据一度令旁听的200多人哗然。另外袁宝璟说,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完全明白签字画押意味着什么,但实在是没办法,“我当时在那个假供上签字,就是为了先活下来,然后到法院翻供。”
  “按照被告人的角度讲,刑讯逼供应该是存在的,但对于这个证据是很难取得的,所以也不可能以此来追究什么。”邬明安说,“案子是辽阳市公安局办的,我想不排除个人恩怨,毕竟死者曾经是辽阳市公安局的刑警队长。但这些也都是猜测,毕竟这也是没有证据的说法。”
  对于刑讯逼供,辽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在袁氏四兄弟归案后,警方在几天内就拿到了口供。证实该案系袁氏四兄弟所为。不过,由于袁的特殊身份,专案组还是以“非常小心谨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取证,试图把该案办成“铁案”。
  巨额捐赠真相
  “袁宝璟?知道啊,就是那个本来要执行死刑因为捐了钱没有死的北京富豪啊。”10月27日,辽阳市某公司年轻的女孩刘洋羡慕地说,“我和同事一直在猜,他到底有多少钱,一捐就是500亿。”按照坊间说法,袁宝璟不但把瑞士巨额存款密码告诉了妻子卓玛,还委托卓玛和律师捐赠其拥有印尼公司40%股份(时价约合495亿人民币)。
  “袁宝璟确实委托我将他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合法移交给卓玛教授,还将其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转让给了卓玛教授。”刘家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袁宝璟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
  “我只能说数目极其庞大,如果按照胡润今年富豪排行榜的标准来衡量的话,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越了第一名。”刘家众律师拒绝透露进一步消息。
  刘家众律师说,袁宝璟多次表示,捐赠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此前卓玛曾对媒体表示,袁宝璟是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才有此“遗愿”的。
  随时可能执行死刑
  “目前二审判决都还没有宣判,到现在为止,我们都还没有收到书面的判决,应该说这个案子还应该是在审理之中,但既然说是死刑暂缓了,那我们就还要努力向上面反映情况。”邬明安说。邬明安透露,身陷囹圄的袁**并没有因为一审判决就失去信心,他甚至对在二审中获改判很有信心。“无法预期,一切都无法预期。”作为辩护人的邬明安并不信心十足!
  网友评论:
  [学者初] 2006-03-18 21:30:20
  好象是灭口和报复才会这么急!
  [秦淮] 2006-03-18 22:45:58
  不想泄露秘密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知道秘密的人永远不能开口。自古都是这样吧?
  [学者初] 2006-03-18 22:54:22
  唉,大陆媒体《新闻周刊》的内容不合法吗?为什么不让发,有意思,这样会死水一潭的。
  [秦淮] 2006-03-19 00:38:52
  斩草除根~~~~~~
  北极虎] 2006-03-19 01:57:03
  我在苏州晚报上也看了同样文章.
  东北很乱.
   2006-03-21 20:17:03
  牵扯的官员可能太多,萝卜坑太大,泥巴多,都盼他早死
  [一路走好] 2006-03-25 19:59:11
  中央应出面好好地查一查事实真相!
  [傲雪2] 2006-03-25 21:57:34
  袁宝憬案有众多疑点,为何如此草率就判死刑?太黑了?呵呵,真他妈的黑!!太黑了!!世界第一黑啊!首先是否是袁雇凶杀人还很难判定,即使是雇凶杀人,杀的也是汪兴这样的恶人,我说杀的好!如果是我早杀他一百次了!还有那个被举报的贪官政法委书记是谁,为什么不追究?为什么不公布于众?太黑了!这是历史的倒退,这才是犯罪!可惜一个好人,一个奇才,一个回馈社会的人就这样完了,而且是兄弟三人一同被杀!这是千古奇冤啊!太黑了!太黑暗了!相信总有一天历史会为袁氏兄弟讨回公道!
  太黑了,哪里管老百姓的舆论啊!
  作者:ivoryll 回复日期:2006-3-18 21:27:39 
  可疑的理由有如下:
  1,一个堂堂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才生,身价上千亿并且如此低调的商业奇才,竟然在杀人这件事情上表现的如此幼稚?派身边的亲信亲自动手?而且笨到三次才能把人杀死?
  2,那个流氓不光命大,胆子 也不是一般的大,两次被暗算不死不说,竟然象没有那回事般继续敲诈如果,换上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敢吗?
  3,失一命者杀三人,也许只有在中国的法律下才能干的出来,联想到曾经的刘涌案,为什么东北的法律就可以 那样的随便?北京那帮老不死的学究们,为什么肯为了一个恶霸不惜和全国人民作对,而在这样一个疑点重重的案件面前却集体销声匿迹,放弃了这个扬名立腕兼发大财的好机会?田文昌,陈兴良,岳成呢?
  4,以这个人的财 力和商界的影响,为什么最高院对这样的案件视而不见。我想他捐出500亿给国家并不是给自己买一个活命的机会,而是要给自己买一个能够引起高层重视,彻查案情内幕的机会,他确实做了,在全国人民一片无理智的骂声中 为什么没有引起肖杨和胡温的重视?最高院为什么把这样一个从法理和事实上都说不过去的案件交给辽宁高院复审?最高院到底有没有认真执行死刑复核程序?到底什么人有这样大的权力,能让中央高层为之忌惮三分????
  5,一个手眼通天的富翁都可以死的这样不明不白。中国的普通百姓又该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利,想想我们曾经为了一个小猫激动万分,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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