焘四大 发表于 2024-10-16 05:56:54

[原创]看大庆原油被盗案的一点思考(转载)

  看大庆原油被盗案的一点思考
  清哲木
  2月10日,《大庆日报》以专版的形式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跨省打击偷盗油案“5·10案”(2012年5月10日大庆市公安在大庆朝阳沟,和到哈尔滨、吉林白城、辽宁盘锦等地,同时打击偷盗大庆原油),已由肇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报道说,1月30日,大年三十儿,人们都被节日的喜庆气氛包围着,肇州县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员却奔走在我市的几家看守所之间,向“5·10”涉油大案的被告人宣告判决结果。34名被告人所获刑期,最长为五年零九个月,最短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报道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盘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人民币1.4亿元”,但是在判决时却说“被告单位辽宁省盘锦石化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依法没收已被扣押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9亿元”。这一段文字表述让人异常糊涂;既然是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人民币1.4亿元”被肇州县人民法院已经量化了数质基础,但是又额外罚款3千万,和依法没收已被扣押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9亿元”,这2.9亿又是从何而来?非法收购销售的价值1.4亿已经出来了,这扣押的2.9亿又是在什么根据下说人家是非法所得?在前后矛盾的判决背后的“厚黑”让人深感恐惧。
  透过黑龙江省大庆市跨省打击偷盗油案,从报道中让人窥探到了大庆原油被盗几乎遍布东三省,乃至冲出山海关外走进京畿之地河北。大庆市原油被盗案为何这样的猖獗如无人之境被不法分子屡屡偷出原产地,而大庆公安又频频出警关外打击偷盗,这种舍近求远的“战斗”方法,让人看不懂,为何不把犯罪分子消灭在家门口?本应承担地方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大庆公安为什么没有保护好大庆原油被盗?而是在大庆原油被盗后大书特书的跨省执法打击?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显然有违常理。
  大庆石油动辄上万吨被偷盗,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偷盗案,如若地方执法部门能够严格认真执法,堵住被盗的漏洞,认真查处原油偷盗就不会有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跨省“打黑”政绩,而这些政绩的基础完全是在地方职能部门没有履行“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后遗症,这种阴放阳收的跨省追黑如果当成成绩来炫耀,这无疑是公权力的悲哀。
  而今,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赢得上级的肯定与赞许,在追求政绩方面“事小而不为”力求大手笔轰动效应,出门记者随行乐于前呼后拥,放不下领导干部的架子,一味追求报上有文、网上有图、广播有音,电视有影,从个案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让领导“被放大”、“被突出”。
  大庆原油频频被盗,暂且不论是否是地方“油耗子”的里通外合,但是一个地方财产屡屡被盗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治安次序的诟病,本该承担失职责任的有关部门,总是以一副“高度负责”英雄的面孔出现在舆论面前,这种好大喜功邀功诿过的表现确实能够忽悠不明真相的百姓,但是路遥知马力,如果能够把“家贼”防严,把门口管牢,大庆原油我看一斤都不会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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