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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干涉下级法院办案---金道铭直接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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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道铭曾插手
  实名举报人:王海刚
  举报电话:13269753543
  山西阳泉市鸿基苑房地产商人王红玉被黑打冤判十年,如今已经过去四年。通过各种渠道也实名举报四年,法制晚报记者、民族与法制记者、知名媒体人记者刘向南等媒体记者跟踪报道此事一年,同时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也曝光过此事!可山西高院这边依然不闻不问,如果后面没有金道铭的强大权力干涉以及收受被告巨额脏款的高院高官,此事是不会被一直压下去。如今受害人依然是受害人,山西司法还是当年的黑司法,当年的举报人成了今下的监下囚,也就是说没有当年的山西政法委书记金道铭的一手操探山西司法指示山西高院对审判王红玉的长治中院以一纸形式指示长治中院强加被害人刑期,很明显示存在上级法院直接干涉下级法院办案,使王红玉被黑打十年牢狱之灾,同时时任当时政法委书记金道铭指示山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山西检察院检察长和山西高院法院郭宁、张继荣对忻州中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对已经被判无期徒刑李永军无罪释放,一审无期,没有二审,后李永军经过二年牢狱2012年既然蹊跷被放,同时被北京及安阳两银行封存的1600万也不不翼而飞,从中存在怎么样的情况我想中纪委调查一下应该就会很清楚是被某些人瓜分了。
  
  
  
  案件一:
  据了解,阳泉关建军、关建民涉黑案,法院判决书中判决王红玉与关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而判决书中调查结果显示阳泉“关氏”黑社会形成于97年,判决书中唯一列举的王红玉与关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犯罪事实”就是共同举报了姜某人。 而据记者了解,1997年王红玉才年仅22岁,刚刚由老家来到山西阳泉,需要何等的能力才能让一个没钱没权要啥没啥的年轻人成为黑社会的组织者呢?显然这个证据不足。而另一个证据显示举报王红玉涉黑的的举报人就是被王红玉举报过并判刑的姜学斌,据记者了解姜学斌的姐夫是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季平,是当地黑打专案组的副组长和山西省原人大副主任金道铭关系非常密切当时主抓王红玉案子的人也是金道铭,将王红玉作为替罪羊,对王红玉刑讯逼供,把王红玉十几年以前的事情再次全部生拉硬拽的和关建军、关建民扯上关系。而庭审的20多名被告人中没有一个是和王红玉有关系,显然这个也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认为王红玉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而然其中被告的家属通过某些关系找到金道铭说情,金道铭指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书面则通知要求长治市中级法院判决王红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样做就直接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把中国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了一审终身!结果是王红玉在上诉后,省法院刑二庭没有开庭、没有调查就维持了十年的判决,显然既违背常理,也将中国的司法视为儿戏,里面的猫腻不得而知!
  案件二:
  
  
  
  
  根据证据显示,推动事情发展的主要缘由是万恶之源----钱,而这个钱是从一个诈骗犯李永军从王红玉、王斌生、秦新成的投资款改制煤矿诈骗而来,这个改制煤矿改制完成后,李永军登记了一个和这些投资者都没有关系的公司,转手把煤矿以1.6亿元卖给了山西中电燃料公司,所得赃款全部转移隐匿。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判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李永军家属同样通过某些利益集团高官认识金道铭后李永军上诉,然后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张继荣责令刑二庭做了发还重新审理的裁定,忻州市检察院向忻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撤诉,对李永军等作出不起诉处理,同年李永军被释放。
  事后,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的庭长张继荣和法官郭宁把公安追赃冻结在河南安阳的1600万元左右的赃款,早在二审期间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解封了600万元;忻州中院的刑一庭的李双庆庭长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把北京建行的冻结款700万元冻结款退给了李永军。两级法院的法官为什么会向李永军支付冻结赃款1300余万元?这1300万元赃款的去向和李永军无期变无罪之间有没有关系呢?这1300万元赃款的去向和黑打王红玉之间有没有关系呢?我们不得而知!
  司法系统的不透明性和暗箱操作居然在法制如此完善的今天还能公然发生,不能不说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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