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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执法利剑为何迟迟不见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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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1: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执法利剑为何迟迟不见举起来?
  关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海志铅蓄电池厂搬迁及铅污染问题报告
  投诉对象:大亚湾区环保局
  (一)2013年5月有小区居民向大亚湾环保局投诉,投诉信内容如下:
  惠州市大亚湾区海志电池厂主要生产铅蓄电池,污染程度可想而知,国家规定铅蓄电池厂区离居民区应该在500米以上,而在它距离不到500米的地方,有公园道花园小区与观山悦小区,两小区共计有居民2000户以上。这绝对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管它的排水排气有多合格,周边只要在500米之内的小区居民都会受到很大污染影响,所以海志电池厂无论如何都应该搬迁,这是刻不容缓的事,请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勒令其搬迁,还周围小区居民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
  (二)以下是区环保局在绿色民意通道的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铅蓄电池整治的部署,2011年6月区管委会要求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进行整改。2011年12月底,海志电池投入了1000多万,对废气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了深化处理改造,增加了脉冲布袋除尘、多级水幕除尘系统,同时对生产车间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2012年,海志电池陆续开展了安全生产评估、职业卫生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估,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
  自2011年8月以来,区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月对海志电池进行废气有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并开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能达标排放。
  2012年以来,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多次约谈督促海志电池加快极板车间搬迁,现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海志电池已决定在江西省新建设铅蓄电池生产基地,极板车间将全面迁出大亚湾。目前,海志电池位于江西省的新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14年建成新厂房并迁离大亚湾。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三)根据粤环(2011)115号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这一文件第二条(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我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之要求:对于环保手续完善、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回收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影响、安全生产后评估,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妥善解决卫生防护距离不足问题,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环保手续不完善、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铅蓄电池组装企业,责令停产,限期补办手续,并妥善解决卫生防护距离不足问题后,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环保手续不完善、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铅蓄电池生产(含极板生产工艺,下同)及回收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对于环保手续完善、卫生防护距离不足、所处环境敏感但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的铅蓄电池生产及回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进企业进入园区规范发展。......
  (四)2013年8月我们再次写信向惠州市主要领导投诉,惠州市网络问政办公室将投诉信转回大亚湾区环保局负责回复,大亚湾区环保局回复同以上(二)内容。
  (五)我们认为大亚湾环保局行政级别不是地级市环保局,比照省环保厅通知的要求,是否要对该厂依法依规实施彻底搬迁,这个行政决定应该由惠州市环保局来作出。省环保厅通知发出时间近2年过去了,惠州市,区两级环保局还默许该厂2014年只搬迁一个车间,这与省环保厅通知要求是不符的,到底是由电池厂自主搬迁还是行政强制搬迁,区环保局没有明确回答。请省环保厅明确裁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11)56号文件规定,电池厂未达到地级市环保局的整改验收是不能继续生产,但至今该厂还在继续生产,是否说明56号文件是可以不执行?
  (六) 2013年8月28日我们向广东省环保厅写信投诉,10月23日省环保厅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经查,该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完成了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增加了脉冲布袋除尘、多级水幕除尘系统,同时对生产车间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当地环保部门每月的废气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三是开展后评估。海志电池陆续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估、安全生产评估、职业卫生评估,并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经有资质单位编制《海志电池(惠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后评价报告书》确定,项目铅污染车间在现有产能条件下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项目铅污染车间距最敏感点的实际距离为210m;五是实施搬迁改造。该公司已启动项目涉铅生产工艺搬迁工作,确定在江西省投资建设新的生产车间。目前,位于江西省的项目已完成前期立项审批报建等工作,进入厂房建设阶段,建成后涉铅生产工艺将全面迁出大亚湾。 谢谢您的意见!
  (七)很遗憾,省环保厅不清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国家标准。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59-89明确规定,对生产规模大于100000KV/A的铅电池厂,平均风速小于2米/秒的自然条件下,铅电池厂与居民区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800米。见附件。可见惠州市大亚湾区环保局的专家技术审查,《后评价报告书》确定,项目铅污染车间在现有产能条件下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项目铅污染车间距最敏感点的实际距离为210m;不知这些专家是不是混饭吃的专家?地方各级环保局是不是故意不知道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国家标准?
  (八)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11)56号文件规定,对于现有铅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未依法落实防护距离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该厂还在继续生产中……
  (九)2013年8月23日我们继续写信向国家环保部举报,至今未见环保部回复。
  (十)2011年浙江发生数起居民血铅事件,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和深度报道。难道血铅事件又要在惠州重演?!这是我们周边2000户居民时刻焦虑的问题。该铅电池厂计划2014年搬出铅板生产车间,组装车间还继续留在大亚湾生产,这也与国家环保部环发(2011)56号文件规定不符。
  (十一)国家环保部环发(2011)56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5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大亚湾区环保局执法是有据可依。为何地方环保局不敢执法?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执法利剑为何迟迟不见举起来?难道要等到周边居民发生血铅事件再来事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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