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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宜宾县双龙镇钢铁村红二组村民 刘肖 对于国家工程我村民全力支持,尽量不给政府添麻烦,能过就过,能挺就挺,多次与当地镇政府县政府沟通调节无果,实在是忍无可忍, 现有当地镇政府、县府关于国家电网双龙800千伏换流站(溪洛渡左岸双龙换流站)拆迁赔偿、土地赔偿、安置等问题未得到解决,特写信报告省相关领导,望能派遣专人进行调查落实,以下是我了解的具体情况:
1、去年即2013年6月我村民进行上访至省府信访局,上访的赔偿标准问题得到解决,但其中仍有疑问:新赔偿文件在上访的第二天就有了,而所谓的新文件在省网站上查到的批复日期为2012年6月12日(川府函[2012]125号),而新文件出现的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而且是上访的第二天,时隔一年(附件)!
2、土地赔偿款到现在仍未发放,我们搬迁是2012年8月25日搬迁,最早的6月18日,到现在未解决。
3、安置房施工到期时间为2013年12月完工,但到现在为止仍有框架正在搭钢筋(县政府2012年10月28日有承诺书的) 。
4、镇政府多次口头或临时文件方式以2选一的形式通知村民执行某一项决定,所谓2选一举列:安置房筹款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交納房款,未到位者取消其安置房修建资格(以当时旧文件赔偿为450元每平方,而安置房是850元每平方,这是造成去年上访的主要原因),镇政府有什么权利取消或要求我们自愿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必须县以上政府有权利;
5、镇政府、县政府发出的主要文件是抄送县以内,连县规划局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得很清楚有哪些部门需要知道(附件);这是国家工程,全线960亿投资,主要文件最起码得抄送市府吧?难道就是县政府几个人可以决定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6、每次通知开会多次无文件,去就叫签字,中途退场的也未提醒,全是口头讲述(面对文化水平普遍低下的这样做是否妥当),村民是否理解,事后我们往往面对多种解释,因是口头通知、讲解使得很多项目没得到解决或延缓解决;
7、对处理问题我们不满意的,分歧较大的,镇政府请县上解决,每次都是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时间较短,但每次都在是谁在带头、你们不能违法否则就得承担严重后果等问题上说很久(这也是很多人中途退场的原因);
9、我们迫切希望省政府派专人调查了解,重新对我们的赔偿进行调查,2年了,希望能尽快解决;
http://news.ikanchai.com/2023/0726/55277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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