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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还我公道,我需要正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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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5: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2年1月1日在黑龙江省桦川县新城镇东宝山村承包3垧旱田。具体条款一、1、合同期限为19年,自2002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
  2、乙方在承包期内自由耕种土地,并可以转包耕种。
  3、乙方承包土地与有旱田的地邻的或旱改水,甲方给乙方留出三米宽渗水界线,该渗水地由甲方承担,超出此界限,淹没旱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2012年1月1日起管理土地时,对土地上的水利设施,不承担经济责任,由此发生的与他人的诉争由甲方负责。
  5、在承包期内,上级有关部门给耕种水田的有关优惠条件和政策及经济补贴时,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截留。
  二、在我正常经营我的土地时,发现东宝山村委会将该土地又承包给村里的其他人,出现四家抢种一块土地的场面,使我方无法正常经营我合法承包的土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东宝山村委会如此一地多包,一地重复发包的现象非常严重,极大的侵害到他很多承包方切身利益,造成我们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关注!还我们承包户的一个公道。
  要求:东宝山村立即停止对我方的侵害,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需要支持的人:陈 18697099728
   
   
   
   
   
   
   https://www.richdady.cn/news/item-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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